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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姑娘山救援事件谁之过?背包客?景区管理?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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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3 2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11日,媒体纷纷报道了14人在四姑娘山徒步穿越时失踪的消息。12日一早,就欣闻这14人已安然无恙下山了。这,不仅仅是虚惊一场,在庆幸14个人都性命无虞之外,也引出我的一些感叹:

  利用长假进行户外穿越的驴友越来越多,如何降低他们户外活动的风险性?这9名驴友聘请了资深的高山协作及四位背夫,并非不知深浅的莽夫。当这些装备堪称精良,并有五名熟悉山况的当地人员相伴的户外队伍,走进茫茫大山时,依然出现了失去联系达8天之久的危急情况。说明与自然相比,人永远是渺小的。若只求安全,宅在城市里、呆在人群中,是相对平安。而一旦走进荒野,安全就成了小概率事件。

  但是真正的驴友,注定要踏入荒野,否则就是再浑身顶级户外装备,也是伪驴。成熟的驴友,均应深知户外运动的危险,继而做好全面的安全准备,从装备到心理,从掌握求生技能到购买人身保险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,这不是杨子荣的专利,更是登山爱好者应具备的能力。每一座山都是威虎山,每一处断崖和隐患都是座山雕。只有平安归来,才能将户外登山之乐传递给身边的人,才能扭转公众尚存的不理解。

  如果说遗憾,也是有的。

  首先,这只临时的登山队在装备上还是有所欠缺。如果领队或者协作带有卫星电话,就不会出现这种音信全无的险情。目前一部卫星电话的购置费用并不比高档手机贵多少,也可租用,而数元一分钟的通信资费可由驴友来共同承担。毕竟,无人区穿越,最危险的情况就是失去通信联系。

  其次,“有路不越野”的原则必须谨记。这里的“路”,不是说大路,而是指野外那些曾有人迹的小道,即使是采药人走过,也比看似是坦途但完全陌生之处要安全。根据报道,这次14人失踪,就是因为协作根据过去的经验选择了临时改道,而原来可以通行的穿越路线由于地震已经面目全非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该选择原路回撤。人在户外,安全第一。至于快乐、面子等等,都是次要的。

  14人平安,实属万幸。如果说真是发生了什么“大事件”,整支队伍全军覆没,那对国内方兴未艾的户外运动将是重挫。完璧归来幸甚至哉,没想到还有一些网友认为不该救援这14条生命。因为他们“违规”了,浪费了公共资源,所以不必救。在我看来,这完全是谬论!在救人性命的问题上没有什么好讨论的。文明的社会怎么可能见死不救呢?公共资源此时不用,更待何时?

  至于这些驴友,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情况,负有一部分责任,那么承担一定的救援费用,也在情理之中。

  但也应该看到,目前大部分户外活动,严格说起来都是违规的。这是广大驴友无法不面临的窘境。原因可能因为以下几点:一、景点追求免责。几乎所有名山大川,在人工开发的景区边缘都会挂上“野山禁止通行”的牌子,这是出于对游客的保护,也出于对事先免责的考虑;二、在我国,山峰是国家资源,凡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,按例都需要缴纳登山注册费。这种所谓的登山费是一种各地自收自支,收支不够透明的费用。对于业余驴友来说,也是一笔不菲的开销;三、山峰可以有相应的管理和收费制度,但目前各地有关的执行力度、授权程序和综合控制力度均难得到有效保障。

  驴友和登山爱好者不能因为上述限制,就放弃对山的热爱。恰恰相反,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业余爱好者,国内的登山运动和相关的产业链才得到蓬勃发展。

  山就在那里,一纸旨在免责的规定,往往难以抵挡登山爱好者的向往和征途,这是目前的实情。针对这种实际存在的情况,管理机构除了事先收费,事后推诿,还应该做些什么呢?

  作为山峰的管理者,增强服务意识,做好制度建设,才是面对越来越多的户外爱好者的合理应对之道。
发表于 2011-10-13 22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很不赞同他们做法是没有在任何地方留资料,搜救人员对他们的信息一无所知
发表于 2011-10-14 01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种穿越的事故,说起来是小概率事件,其实也是必然事件。不存在100%的安全,即使真有,那也失去户外活动原本的意义。所以,每个人都要想清楚
1.你为什么爬山?
爬山能强身健体、培养意志、开阔胸襟、交朋识友,很有趣。
2.长年累月的参加活动,你不怕哪一天出事?“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”即使你再小心,也可能出事啊?
我会量力而行,作好功课,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。
发表于 2011-10-14 01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至于救援费用的承担问题,如无相关的法律法规、制度约定,还真不好说。只是,类似的,我知道110是不收费的,120是收费的。如果当事方有过失,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,这个救援费应是需要相应承担的。
仍是希望,在这个社会道德日益沦丧的今天,山地救援千万别沦落,
发表于 2011-10-14 09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安全归来比什么都好!
发表于 2011-10-14 10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12人的搜救队出了没呢?
发表于 2011-10-14 1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户外安全第一,生命毕竟只有一次
发表于 2011-10-14 11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政府还不是把救援队忽悠了一把:
2002年4月底,我们一支7人深圳小队伍,本来准备去登三峰的。到达成都之后,得知卧龙保护区的大雪塘出了事,我们就改为高山救援。同时还有一支2人的深圳雪宝顶队,也一起加入救援。我们是第一批到达现场的。

此事当地管区政府等单位也向我们提出了救援要求。进山之前,我们要求管区政府提供当地背夫若干名,负责路边到大本营的物资运输,并说好这笔费用由管区政府承担。我们自己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,同时背夫在山上跟我们一起吃住。
后来,失踪人员自行找回营地,我们的救援虽然到达一号营地,但并没有起到搜救作用,顶多是接应。
事后,管区政府完全不管当地背夫的任何费用。同时,背夫们也不讲信用,原来说好的50/天,他们咬死是80/天。我们下山后,跟管区政府沟通,人家不理,同时背夫们也作出不给钱、不让走的架势。
最后,我们队内讨论,同意自行承担由救援产生的全部背夫费用(并且就地起价)。

这个事情我的感触是:
一、救援要求,即使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没有文字,但也属于一种要约。不论是否救到人,管区政府答应承担的费用,不应该违背承诺。
二、当地背夫之所以冲我们漫天要价,原因有二:
1、知道从政府拿到钱不可能,于是转向我们外来者。所谓欺生。
2、他们有一种意识“你们外来的人就是有钱”,但却没有契约意识,也就是没有诚信。
三、我们之所以决定给,原因也有二:
1、当地人确实收入不高,而且在管区政府面前是弱势群体,不管他们是否无赖,我们的同情心还是有的。我们再不管,他们就拿不到任何钱。
2、经历了几天极度疲劳的折腾,我们也无心继续纠缠。

此事总结:
各景区关于救援的义务、责任,从来就没有界定过。
再宏观一些,景区、政府等管理部门,对于景区探险、旅行,也没有设定任何可操作的规则——比如,提供哪些服务、收取哪些费用、哪些是禁止的、哪些是允许的……
当地背夫之所以不讲道理,有历史原因(民风,可参看清朝的大小金川之战等),也有社会原因(在外界没有人进来之前,他们属于弱势群体,被欺负惯了),还有发展的原因(景区开发后,当地人实际上没有多少受益的途径),另有素质的原因(农牧区,缺少商业社会的契约意识等)。

当今的中国,就是这样了。做好自己是第一位的。
原文出处:http://www.doyouhike.net/forum/mountain/543433,0,0,1.html
作者:十一郎
发表于 2011-10-14 13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四姑娘山的管理相当混乱,乱收费用,露营费用12,环境保护费50,马匹费180(打印的纸上150,手改为180);当地马夫诚信很不好,蒙了我们一高反下撤人的炉头(1000多的),与管理区合伙欺负游客,欺上一笔是一笔,对那边的管理环境相当无语。
发表于 2011-10-14 15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既不是专业的登山队也不是探险家,这么瞎折腾,感觉很无聊。个人认为:本着为家人和自己负责的态度,适可而止,量力而行即可!必竟登山纯粹是为了锻炼身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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