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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alex

女青年露营被山洪卷走遇难 众“驴友”遭巨额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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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11-19 10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: 女青年露营被山洪卷走遇难 众“驴友”遭巨额索赔

......

前两天看电视里说法的节目,一群小学生自发去水塘游水,其中一学生溺水身亡,其他小朋友因为害怕,即没有呼救,反将其衣物藏匿,然后推说不知其下落,一直到找到死者尸体后才道出真情。

死者父母一怒之下,将所有同行的学生及水塘的管理者告上法庭,一审判断结果同上述案件类似,由死者父母、水塘管理者及所有其他参预事件的小孩分担责任。每个小孩家都必须赔偿两万多罚金,判罚的依据也是任何人都有施救和呼救的义务。
发表于 2006-11-19 17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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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,只要组队,都有可能面临赔偿?
或者说,确定责任,只要有责任(原告尽可能提供的所有责任),不论是否领队,都可能面临赔偿?
随着社会发展,以前不看成是责任的,现在也会被认作责任。它涵盖的广度和深度,都会越来越大。
我认为,今后只要有损失,几乎都可能面临索赔,这是个趋势。
发表于 2006-11-19 20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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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一定是坏事,也许是好事!
发表于 2006-11-19 21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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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mtim wrote:
...... <BR> <BR> 前两天看电视里说法的节目,一群小学生自发去水塘游水,其中一学生溺水身亡,其他小朋友因为害怕,即没有呼救,反将其衣物藏匿,然后推说不知其下落,一直到找到死者尸体后才道出真情。 <BR> <BR> 死者父母一怒之下,将所有同行的学生及水塘的管理者告上法庭,一审判断结果同上述案件类似,由死者父母、水塘管理者及所有其他参预事件的小孩分担责任。每个小孩家都必须赔偿两万多罚金,判罚的依据也是任何人都有施救和呼救的义务。


这个节目我也看了,哪几个小孩的作法太“不可思议”了,如果是成年人我就只能是:O):O):O):O)
发表于 2006-11-19 2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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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重!!!
发表于 2006-11-19 23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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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看过这个报道,的确是值得大家参考和反省,象上次也郎组队走梅林,那个70多岁的老人,山友的领队们还是保守一点的好.
发表于 2006-11-19 23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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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第一啊!!!
发表于 2006-11-20 00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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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早就看了,然后忐忑不安的出去带队,不一样的心情.
一,这也许该算是户外活动的爆炸性案件了.
最重要一点,如果有人身伤害,法院认为,我们的所谓免责条款是无效的.所有领队将面临因带队而承担巨大责任.压力是显而易见的,他必须面面俱到的去防范,去提醒,去纠正.他必须更多的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,并尽职责.
形成团队后的队员,在安全防范上的建议,措施,认识,也不能有大意或过失.不仅有自救的义务,也有对他人救助的义务.

二,法律制度如真这样,我们很难改变什么.
对领队来说,可以是不带风险性高的路线;选择熟悉的队员和善意的队员(包括亲属);要求队员有保险;最好自己能有第三者责任之类的险种;
对队员来说,可以选择责任心强的领队;选择经验丰富的领队;选择善意的同伴(包括亲属);

三,几个最大风险: 1,包车. 都是非营运车辆,万一出事风险巨大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,涉水活动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,高温运动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,崖壁与落石木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,高血压,心脏病患者的出行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6,蛇或其他动物伤害.
发表于 2006-11-20 10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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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,需要找些驴界的法律专家来研究一下这种事了,否则,这拉磨的日子是没法过下去了。不仅找不到业余领队,连队员也找不到了。——这些精力过剩的人不去亲近大自然,会去干吗呢?
似乎只有找旅行社这一条出路了。

赔多少,不是主流问题,赔不赔,是核心问题了。

法学理论上的四个要件(伤害、违法、因果、过错),伤害和过错,肯定是少不了的,否则也不会出事。

山友们能做的,是不违法

这个案例中,事前收60元钱似乎是个重大漏洞(但不知是否起决定作用)。
我们的同行或远行,是否该注意一下这个问题了?
FB很简单,是吃完了再收钱。

抛砖引玉——没事别找事,来了事就得找对策。当然,规避可以是很多人的选择。
至于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,找各方面的安全文章、去安全公开版转转吧。
发表于 2006-11-20 10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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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步 wrote:
不一定是坏事,也许是好事!

广西法院在作为——推动户外运动的法治建设。

广西法院在重重地敲警钟——让那些脑子过度发热的人冷静。
发表于 2006-11-20 13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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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个律师吧, 研究一下, 如何做, 才会损失最小。
发表于 2006-11-20 14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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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该说什么
发表于 2006-11-20 14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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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人自危的顾虑。
特别对于领队。
还有其他队员。

从判决书来看,
梁华东的败诉的理由:
1,作为领队,指定线路,等活动安排,认定为组织者。
2,收60元活动经费,未举证没有盈余而又未有过退款,被认为是非法营利。
3,应有危险预见而未预见,在河道扎营,疏于防范,未尽责任,主观过错。
这三条理由,使哪一条占比重多大,每有说明。

其余队员的败诉,是要承受救助他人的责任。

就山友的活动而言,
第一条,我们的领队是无法避免的。活动组织者,就是领队。
第二条,我们的财务制度,应该还算可以,领队不经手钱物,而后财务也有财务报告(至于有纠纷,是否要提供实际财务单据,以及少量盈余不方便每一位分别退还而存基金,是否会成为以后有纠纷而需承担败诉的纰漏?);
第三条,这要看领队的拿捏了,还有,作为一个团队,领队的责任占多大比例?就这个诉讼来,占了绝大部分的比例了。
发表于 2006-11-20 15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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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情好沉重,也就是说,能确保安全的活动就召集,召集的活动就要保证安全!!否则,口头约伴???
大家一起来思考山友的安全措施!加强到不能扼杀活动为止?
发表于 2006-11-20 15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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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求参加活动的人都买意外保险的话,不知可不可以避免索赔。
发表于 2006-11-20 15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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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
法院

律师

xx(|):^):~):?)
发表于 2006-11-20 15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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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科 wrote:
如果要求参加活动的人都买意外保险的话,不知可不可以避免索赔。


索赔的很大因素不是为钱,是为口气。
发表于 2006-11-20 16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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爬山很多保险是不赔付的....
发表于 2006-11-20 17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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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利特 wrote:
爬山很多保险是不赔付的....

爬山还是可以的,潜水,跳伞之类的高危才不保
买友邦的,那些全保了
发表于 2006-11-20 17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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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了案例和判词,有以下几点认识:

1。安全保障义务:
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是法定义务,是积极的作为义务。与收费与否无关
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具体到山友活动,则组队同行者(全体队员)均负有相互救助的义务。

2。责任:
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。如没有过错,适用公平责任原则。

3。性质:
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 收费者,视为经营活动,承担与旅行社地位相同的责任(安全保障义务全方位),即组织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。
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AA制约伴同行,集体责任,如发生意外事件(注意:不是由于组织者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),在处置中没有过错的,一般也是责任AA,全体相同。注意:组织者(领队)有领导义务------及时正确地组织施救。否则承担领导过错----即更多的责任。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若为不可抗力,如事先无法预测、无法避免的突发地震,则队友各自逃生,对遇难者不负民事责任。或人道主义,给予家属适当救济。--------注意:不是补偿,也不是赔偿,因为无民事责任。但如果以牺牲他人而逃生,则属故意杀人罪。如果是队友受伤而遗弃,则同样是故意杀人罪。

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[$nbsp]以上是部分认识,待以后补充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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