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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组织自助游成监管“插花地”[zt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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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1-4 1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链接:http://www.sznews.com/jb/20041104/ca1247643.htm

《57人葵涌笔架山迷路》后续

网站组织自助游成监管“插花地”

晶报记者王鹂鸣/文乐竣宏/图

核心提示

本报11月2日刊载了《57人葵涌笔架山迷路》一文。记者调查发现,葵涌一带两年来自助游死亡3人,走失逾百人,其中60%以上是网络组织的自助游活动,有的网站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发起的。网站并非旅游公司,不是旅游专业机构,也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和保险措施。一旦发生意外,网站根本没有能力组织救助。有律师表示尚无相关法律规范,应考虑增加获利者责任。

事件回放

忘带对讲机两队无法联系

据昨日记者从本次活动组织者王立文处得到的数据,10月31日在葵涌笔架山失踪被救的人中,其中一组12个人是以家人朋友关系组织出游,另外一组被救的是一个户外网站组织的,共有3名领队,45名队员。

根据网友BILLY提供的地图,王立文向记者描述了他们的“失踪路线”,45名队员根据体力分为两队,一队29人,一队16人,按照原定计划,29人的队伍要登顶,16人的在到达一个岔路口后休息,等待29人下山,再一起返回。开始,两队人马是按照同一路线,以不同速度登山。当到达三岔路两队会合后,却没有按照原计划再次分队。休息后,16人又去追29人,希望追上后与他们重新分队,但是没有追上。由于山谷中没有手机信号,领队王立文忘记带对讲机,两队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。由于天色已晚,两队队员担心下山安全,于是报警。

事后反思

组织者欠缺专业知识酿祸

本次意外的发生,显然是组织者组织不力,缺乏专业知识所致。领队王立文忘记带对讲机,才导致两队队员无法联系。而参加此次活动的网友丁咚说,只有他有一张深圳地图,一张朋友画的草图。除此以外,没有人有地图。这导致出事后没有应急办法。

国内知名户外网站“磨坊”某网友说,“有多大头就戴多大帽,一个领队最多能带七八个人出行,这是圈里人都知道的常识”,“这群人的走失完全是因为无知,组织者的商业目的显而易见,否则不会有人愿意一个人带着45个人出行,而且是女人和孩子居多的‘妇孺团’。”这位网友建议大家以后参加活动一定要注意鉴别组织者的真实目的。

事件分析

6成事故是网站组织

根据今年媒体报道和龙岗区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,记者发现葵涌、南澳附近的登山事故中,有60%以上的走失者和死亡者是在参加网站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出事的。记者调查后发现,通过户外网站可以组织到比其他方式更多的参加者来参与“自助游”,一些网站专门通过组织自助游牟利,发生危险后组织者和参与者都会向警察求救,网站则基本不承担责任。

运作成本低容易营利

王立文告诉记者,注册网站没有什么限制,也不用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好后,租用一个服务器,1.2G空间的大概是1200块钱一年,租用域名一年是70块钱左右。也就是说,加上电费等费用,维持这个网站一年需要大约2000块钱。除去维护网站运转的必要费用,网站需要养活的就只有王立文一个人,因为每次组织活动时都有“版主”或者热心网友来充当副领队、收队。这些版主和网友就成了网站的“义工”。

王立文告诉记者,他会从参加活动者每人交的40元钱中抽取很小一部分作为维持网站的费用。“做长途的活动,比如说去阳朔,就有钱可赚,组织一次大约能赚到700元到2000元不等。短途的几乎就没有什么钱可赚。”建立网站需要的成本极低,而营利又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。王立文表示,光深圳就有这类网站八九十家,竞争非常激烈。

出事只能靠政府营救

许多网站组织活动时,往往没有过多的考虑安全问题,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,一旦发生事故,往往报警,依靠警方来解决问题。此次事件中,作为营救主力的葵涌派出所,用“坐标定位”的方法,开着三、四部车,亮着车灯,在笔架山周围不停地“转悠”,以使失踪者能够看到光亮、呼喊,从而确认失踪者的方位。在这个转悠的过程中,“转”坏了该派出所一部全新的警用面包车,“车的底盘坏了,我们一共出动了80多人,紧张地搜救了几个小时。”参加本次营救的葵涌派出所的张副所长说。“叫警察来营救不花钱,所以想叫就叫,组织者也可以避免事后承担责任!”一位营救人员生气地说。

葵涌一带多山林。张副所长已经记不清楚这些年他一共参加过多少次营救“反正我一值班就有人失踪。”

2004年3月4日,在龙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,龙岗区区长李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,龙岗区全年组织七娘山营救行动10次,出动500多人次,营救遇险游客100多人。但是目前尚没有人统计过为营救所花费的费用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11-4 1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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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组织营救,但是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表示,他们只负责管理与危害社会治安有关的网络问题和网络犯罪,对于组织者通过网络营利,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。

对于网站注册和谋利的管理,深圳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法是:“现在还没有考虑这方面的事情,好像这事应该由公安局或者文化局来管吧。没有什么法规要求他们到工商局注册登记。”

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的张险峰说,对于租用虚拟空间牟利,国内没有相关法律法规,国际上目前有一个关于网上地址交易的公约,就是用来规范租用虚拟空间谋利的,但是并没有法律强制效力。对于日前发生的走失事件,张律师认为在法律上难以界定,“不是单纯的旅行社商业行为,也不是朋友结伴出游,也不知道这个市场现在发展到什么规模了,是不是到了需要立法的阶段。如果立法,也一定要先确定网站是否从中谋利,如果确认网站从中赢利,那就要增加赢利者的责任。”

链接

●2003年5月1日,11名青年男女在攀登排牙山时遇险,被武警战士营救。

●2003年5月17日,13名网友在攀登排牙山时迷路,经过6个多小时的紧张营救,到次日凌晨2时,全部安全获救。其中有3名儿童,年龄最小的仅3岁半。

●2002年5月19日,29人在七娘山突遇雷雨被困山中,导致2人死亡,即户外网站上通常所说的“5·19”事件。

●2003年6月28日,7名登山者被困七娘山上,后被救。

●2003年6月30日,13名擅自攀登七娘山的网友迷路,被安全救下山。

●2004年8月14日到15日,某网站组织的中崆峡谷之行因为遭遇山洪而发生了意外,名为“职业间谍”的网友遇难,其他死里逃生的队员也不同程度地受了伤。
发表于 2004-11-4 12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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谨记前车之鉴,安全为上!
发表于 2004-11-4 12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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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活动的人数控制是很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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